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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买房时“不好意思” 离婚时麻烦重重

发表于2014-10-20

电视连续剧《离婚律师》播出后,剧情中案件情节及涉及的法律问题引起广泛关注。那么,电视剧里涉及的法律问题在现实中又该如何运用法律来解决呢?

 

《离婚律师》中孟县与文静即将举行婚礼,而孟县无意中看到文静的QQ聊天记录,发现其与一个网友在聊天中使用暧昧称呼,孟县大发雷霆,认为文静出轨,提出取消与文静的婚礼。文静却说,要么孟县和自己结婚,要么房子就归她。孟县很无助,当时不好意思不将房子登记在女友名下,但现在婚结不成,房子也要不回来了。那毕竟是父母买给自己结婚的,是父母一生的心血。孟县找到罗鹂,希望她帮自己把房子要回来。碰巧池海东在场,他给孟县出了一个主意,只要把房子作为彩礼,就有可能要回房子。

 

池海东说得对吗?孟县的房子能要回来吗?

 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二》第10条规定: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适用前款第(二)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
 

据此,如果孟县和文静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文静需要将房产返还。如果他们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,在以离婚为前提的情况下,文静也需要将房产返还孟县。“未共同生活”的含义就是没有按照民间习俗办理婚宴、没有举行结婚仪式或没有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。在现实生活中,有的双方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,在举行婚礼前,由于购置结婚用品、装修结婚新居等问题发生矛盾,还没有举行婚礼就走向了决裂,这就涉及彩礼的返还。根据法律规定,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,但是必须以离婚为前提。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并且共同生活在一起了。那么孟县就要证明为了将房子送给文静做彩礼,已导致其债台高筑,给其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经济负担。否则,其想要回房产,还是有难度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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